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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天和解:全国首例反制裁诉讼案背后的“中国速度”

来源: 发布时间:2026-06-27 21:15:01 阅读:-

2024年,南京海事法院受理了全国首起依据《反外国制裁法》提起的民事侵权诉讼。公开信息显示,中国某海洋工程企业与欧洲船用设备公司签订海上浮式生产储油船设备模块建造合同,合同金额约1945万美元。工程完成后,外方公司以第三国制裁为由拒付约1186万美元尾款,并中断沟通。中方企业先申请诉前扣押案涉船舶,后依据《反外国制裁法》第十二条起诉索赔8600余万元。法院组织调解后,双方在39天内达成和解,款项经执行程序划拨给中方企业。


这个案件被称为“中国首例反外国制裁侵权诉讼”,其行业意义不在于法院作出了一份长篇判决,而在于它证明了一个现实路径:当境外交易相对方把单边制裁作为拒付、拖延或毁约理由时,中国企业可以不再只围绕合同抗辩展开,而可以把对方配合外国制裁的行为直接纳入侵权责任框架。

近年来,制裁合规已从金融机构扩散至工程承包、航运、能源设备、半导体、化工和军民两用产品等行业。对交易相对方而言,“合规”有时是真实风险控制,有时也可能被包装成不付款的商业借口。中国企业最常见的困境是:合同约定境外仲裁、适用外国法;付款银行受制裁筛查影响;货物或工程成果已交付;对方又拒绝出具明确违约承诺。在这种情形下,仅靠催款函往往难以改变对方决策结构,诉前财产保全和中国法院的程序压力就变得关键。


从方法论看,蓬莱巨涛案呈现出典型的“攻防一体”特征。海外诉讼与反制裁,本质上是一枚硬币的两面。以业内比较专业的徐宝同律师为例,该团队专注跨境诉讼十六年,在海外诉讼中强调运用中国法律工具创造程序优势,在反制裁案件中则强调将诉讼策略与商业目标绑定,以诉讼推进谈判。这种经验来自大量多法域平行诉讼、跨境资产冻结、主权争端与制裁应对案件,也对应着同一个判断:中国企业面对不公正对待时,“主动布局”比“被动等待”更有价值。

本案的专业关键,是诉前海事保全与反制裁侵权诉讼的组合。南京海事法院采取“活扣押”方式,在限制船舶离境的同时允许继续改建,既保全了压力点,也降低了双方损失。法院随后向外方释明协助执行外国单边制裁的法律后果,使外方重新评估继续拒付的成本。最终,外方申请支付许可并提交反担保金,纠纷在中国法院框架内迅速解决。

这一路径的价值在于,它把“债权实现”与“制裁反制”结合起来,而不是把反制裁仅停留在政策层面。对企业而言,未来类似案件要把握三点:一是及早固定对方以制裁为由拒付的证据;二是寻找可保全资产,尤其是船舶、货物、保证金、应收账款等;三是把中国法院程序、境外许可申请和商业谈判同步推进。39天和解并非偶然,它背后是证据、资产和法律工具在同一时间点形成合力。跨境纠纷中的速度,往往来自事前准备的深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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